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从境内拓展到香港市场,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至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根据现有年金市场规模测算,本次权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论上将为资本市场带来3000亿的增量资金!
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对资本市场有哪些影响?对于职工养老又有哪些作用?麻辣姐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年金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基金累计规模逾3.1
什么是年金基金?跟你我每一个人有什么关系?
这得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开始说起。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面向企业及其职工,职业年金制度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一种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近年来,年金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特别是2014年10月我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以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参保人群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制度已覆盖近6600万职工。
而年金基金,就是依法建立的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越高、基金规模越大,参保人员退休生活就越有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年金基金积累规模稳步增长,较好实现了长期稳健增值目标,补充养老的作用逐步显现。”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基金累计规模逾3.1万亿元。
该负责人介绍,2007—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7.07%,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但年金基金依然投资稳健,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全球范围资产配置,年金基金迈出第一步
理解了年金基金的定义,我们来关注此次调整最受市场关注亮点——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
《通知》明确,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与全国社保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持平。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提高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一方面使得年金能够长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了养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鼓励中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部署。
此番调整另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在于开放了香港市场。此前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本次开放香港市场,允许年金基金通过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此举不仅考虑到,在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香港金融市场仍颇具活力,具有相当投资价值,也是年金基金实现全球范围资产配置的初步尝试,更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定支持和维护香港金融繁荣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该负责人说。
新增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年金投资渠道更丰富
除了以上2个大的突破,本次《通知》也在投资品种上进行了调整。
“从2019年开始,近万亿规模的职业年金基金陆续启动投资运营,市场上出现一定程度的优质资产荒,调整年金基金投资政策的紧迫性更加凸显。”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此番调整,有加有减。
做加法,新增了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等品种,并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扩展为债权投资计划(即新增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同时,对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债券、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公司债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种予以明确,纳入年金投资范围。
“经研究,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具备相当投资价值,有利于丰富年金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该负责人说。
做减法,根据市场变化,将不适应投资要求的投资品种调整出投资范围。
——剔除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这主要是考虑到底层资产不透明,投资收益预期一般。
——调出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考虑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管理难度较大,底层资产容易超年金投资范围而产生合规风险,而且由于整体规范还未到位,尚难以研究列明可纳入年金投资的条件。
——剔除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主要考虑该类品种的市场容量进一步缩小,原规定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无法再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稳定的固定收益。
同时,本次《通知》首次在文件中明确嵌套穿透管理要求。据悉,以往穿透监管的要求不够明确,可能出现年金基金所投资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资范围的情形,发生合规风险。《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资应当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确约定投资的底层资产符合年金基金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