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2月21日电 獐子岛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辽02执2490号)。
据獐子岛此前公告,上述三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公司的合计2.49亿股份质押给平安证券。由于未能完成股份质押购回还款义务,平安证券遂诉至法院。2021年10月15日,三位股东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要求向平安证券偿还融资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12月25 日,三名股东持有的公司合计2.49亿股份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目前,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被冻结证券应当予以变价,并以变价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獐子岛10996万股。
据企查查APP显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为獐子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为22.5%,此次被裁定进行处置的10996万股占到了獐子岛总股本的15.4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