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则。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6项,包括《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5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备案要求、加强监管协同、明确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包容性等方面。
其中,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明确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适用情形;在明确备案要求方面,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点、备案程序等要求;在加强监管协同方面,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
证监会官网同日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停止受理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的行政许可申请,同时开始接收备案沟通申请。自《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接收备案申请。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中国证监会建立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市场参与人可以在证监会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登陆访问。
证监会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将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记者刘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