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既要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预算绩效管理是嵌入到整个公共部门的一种约束机制。这种约束是多层面的,不只是预算约束(资金的多与少),而且是各部门作为预算主体的责任约束(花钱必问效),还是如何花钱的方式约束(群众参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泽彩认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预算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设现代财政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测度“量尺”。
根据《通知》,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
“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较过去只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有了重大突破。”王泽彩说。
《通知》提出,完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夯实绩效管理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介绍,“绩效标准包括产出标准、质量标准、成本标准、效益标准、业务标准等内容,为绩效评价和管理提供了标杆、依据和准则。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将补齐目前绩效管理中的短板”。
《通知》提出,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这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的事前控制功能和资金配置功能,推动了绩效管理关口进一步前移,为实现预算编制与政策的中长期协调奠定基础。”曹堂哲说。
“从当前情况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应当优先解决如下问题。”刘尚希认为,一是打破预算支出安排的基数依赖,优化支出结构。二是实现资金使用整合,避免专项资金使用的碎片化。三是对扶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四是对用于民生保障和改善的社会性支出,应从受益群体范围来分析,避免扩大分配差距和社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