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够促进“黑名单”制度的法治化,使其成为“硬杠杠”,那么不仅契合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精神和理念,让其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更高层次发挥威慑力,而且有利于遏制和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限制一些用人单位动辄在减损劳动者权益问题上打“小算盘”的情况,进而为劳动者撑起更强大、更给力的保护伞。
据工人日报1月8日报道,山东省威海市近期出台《威海市劳动保障“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根据被监管主体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务派遣、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的被监管主体,在参加评优评先及招标、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推送至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地方通过出台“红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遵纪守法,为构建诚信经营的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劳动关系领域,通过建立“黑单名”制度,在企业诚信评价、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限制,有效遏制了欠薪等顽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特别是最高法院出台的惩治“老赖”平台,更是让一些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企业主,尝到了“黑名单”制度的威力。从习惯性的“躲猫猫”到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变化之大令人鼓舞;一些深受欠薪之苦的农民工,借助制度之威,拿到了被长期拖欠的劳动报酬——“黑名单”制度正在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仍须正视的是,还有一些企业和经营者游走在法律边缘,变相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少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钻加班规定的空子,迫使劳动者主动加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规避“同工同酬”;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内部规章制度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行为不仅给劳动者造成了伤害和损失,而且可能造成“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不公平现象,进而给整个社会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
时下,一些地方和部门构建的区域性、专项性“黑名单”制度,大多通过通知等“红头文件”形式发布,震慑力、强制性相对较弱,执行落实的随意性较大。所以,提高这项制度的“法律层级”,将其纳入规章规定甚至更高层面的地方性法规等其实很有必要,也值得期待。
如果能够通过立法将“黑名单”制度法治化,使其成为法律“硬杠杠”,那么,从立法层面看,这契合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精神和理念;从执法层面看,这有利于形成全国一盘棋,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在更大范围、更广空间、更高层次发挥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威慑力;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层面看,对所有经营主体秉持同样的标准,在融资、用工等领域一视同仁,有利于遏制和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从劳动者权益的层面看,将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纳入评价范围,有利于限制一些用人单位动辄在减损劳动者权益问题上打“小算盘”的情况,进而为劳动者撑起更强大、更给力的保护伞。
某种角度上说,威海市上述办法的出台是一个开始,人们期待着有更多地方和相关部门能够意识到,“黑名单”制度真正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所能发挥的效用,让“黑名单”制度的威力进一步显现、“红利”进一步释放。(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郭振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