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购物,不仅可以逛街,还可以逛淘宝,逛京东,逛唯品会等等,几乎任何商品在电商都可以买到。很多稀奇古怪或者在市场上久未见到的产品,在电商上都可以找到,让我们不得不感叹电商的神奇。
事物都有两面,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很多问题困扰着我们。假货就是其中之一。这又可以延伸出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在电商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同款”,甚至某件商品刚刚火起来,其仿制品就充斥电商,让大家一时难辨真伪。此外,还有刷单、刷好评、默认捆绑销售等。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该法在诸多方面对社会关切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为未来电商发展奠定了基础。在经历了20多年的增长之后,电商迎来了有法可依、全面法治的时代,告别野蛮生长,逐渐走向成熟。
代购不再无序
元旦刚过,一位从事日本代购的微商在群里通知大家不要再通过微信直接询问价格,否则会有严重后果。很多代购者都变成画手,通过各种简笔画等来推销产品。面对快要到来的春节,原本应该充斥着各种商品的微信朋友圈也突然变得有点冷清。
伴随着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原来可以随时做代购的局面一去不复返,必须进行登记。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为原则,而且要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在此之前,绝大多数代购都没有进行登记,也就意味着并没有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款。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已经离不开代购,相比国内一些外国商品的高昂价格,在国外购买带回来就显得更加实惠。这也为代购提供了发展空间。化妆品、日用品、电器、厨具等各种各样的国外商品不断通过代购渠道流入国内。许多原本只是业余时间做代购的人放弃原有工作专门做起了代购。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代购的问题也频频出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怀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海外代购乱象频发,商品质量问题、假货问题、伪装“海外代购”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在发生纠纷后,消费者不能及时核查到海外代购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取证鉴别难度大,维权耗时成本高,最终往往放弃维权。
“电商法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司法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海外代购市场会在法律框架内更加良性有序发展。”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龙朝晖说。
很多人都担心电商法的出台是对代购微商的一次打击。但其实这是“误读”。对代购微商进行登记,一是可以规范市场,二是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商家只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代购微商依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刷单刷好评被禁止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王波在电商平台上购物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去查看评价。如果商品的评价高,一般就会决定购买。“既然大家都评价说好,那一定是好。”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有的时候购买的东西并不像评价说得那样好。
这其中是刷单刷好评作怪。很多人都有这种体验,打开快递之后,除了购买的物品之外还附带有一张卡片,上面写着“好评返现”,意思是如果给予商品好评,就可以得到现金红包,下次购买可以使用红包。
王波在大学时网购过一双鞋,因为质量差,穿不久就出现问题,他就打了一个差评。没有想到,商家接二连三地打来电话,一是表示道歉,二是希望能够删除差评。王波一开始是拒绝的,结果商家就一直打电话,但还是很客气的,表示愿意赔偿等等。最终,王波不胜其扰,删了差评。这不仅仅是个例,因为差评而导致短信和电话“轰炸”的不在少数,甚至还有谩骂,威胁等情况。
为了遏制这种现象,许多电商平台都出台过相应的规则,意在杜绝这种现象,但是收效甚微。如今,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意味着,以后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不但违反平台规则,也将违法了。”龙朝晖表示,电商法执行后,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网上消费环境,消费者也将看到一个干净、真实的交易评价。
此前,政府多通过行政命令来对刷单、刷好评的现象进行规范和治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生效实施,政府监管机关将会加大对‘刷单炒信’行业乱象的打击力度,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健康的竞争秩序,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对于商家而言,应该加强企业自律,提高运营合规水平,通过诚实经营获得良好的商业信誉。”廖怀学对记者表示。
对默认捆绑销售说“不”
在购买机票的时候,除了正常的票价、燃油税和机场建设费之外,电商们还会将航空意外险、专车接送等产品一并放入其中,稍不注意就中招。因为这样的默认捆绑销售,还曾经引起不小的风波。
“不少电商平台对默认捆绑销售一直抱有‘打擦边球’心理,默认勾选,搭售保险、打车等产品,使得消费者购买本不需要的产品或服务,白花冤枉钱。此前,这种电商行业乱象背后是巨额利润驱使,违法成本较低。”廖怀学向记者解释道。
对这种现象,被采访的人都一致表示深恶痛绝。而电商法中也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这从法律层面对默认捆绑销售进行了规范,也让普通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提及默认捆绑销售,还有另外一种“默认”销售值得注意,就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很多电商平台会根据用户以往的搜索内容、兴趣爱好进行分析计算,然后推送相应的产品给用户。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现在却有时让人生厌。
宁波大学商学院讲师王昕天向记者解释其中的原因:在目前环境下,电商平台的一些大数据应用已经从一种销售策略演化成价格竞争的助推器。通过对用户信息的分析,筛选其中“利润潜力”最高的用户进行营销,这一方面直接鼓励商家通过向平台购买流量,进而围绕价格进行竞争获得利润,而非改进产品质量,走差异化竞争的道路。另一方面费用最终仍然由消费者承担,同时还带来了消费者隐私信息泄露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还细致规定了处罚措施。
“多点”合伙人刘桂海表示,他所在的电商平台“多点”将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在线上线下同质同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电商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要求商家把选择权和知情权还给消费者。商家若想盈利,应该通过大数据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推荐更符合其喜好的商品,采用更多元化的营销方式,而不是采取违法的方式来获利。从长远来看,也会促使商家提高服务水平与商品质量,使产业生态整体向好的方向发展。”刘桂海说。
平台不能再任性
发生在2017年的快递之争让很多人记忆犹新,不同快递站队不同电商平台,让社会感到电商竞争的真实一面。不仅是快递,还有对商家的争夺,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即只能选择一家电商平台,这让很多商家苦不堪言。
“事实上,每逢一些重大的电商购物节,不同平台要求商家进行‘二选一’或‘三选一’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一些电商平台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垄断地位“店大欺客”的表现。”王昕天说。
电商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电商法生效实施后,电商平台不得利用算法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也不得通过所谓的‘独家合作协议’强令卖家‘选边站’,电商平台应平等对待其平台内商家,一视同仁,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廖怀学表示。
在平台治理方面,电商法对平台责任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是管理电子商务产业的重要环节。电商法中规定区分电子商务“自营”与“他营”,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这与一般线下的经营主体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此外,电商法还涉及到很多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例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护义务、商家信息核查义务等。未来,电商平台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电商法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在保障电子商务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刘桂海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