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0日电 据工信部官方网站消息,2019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公布。2019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要点要求,围绕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着力提升频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空中电波秩序,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强化技术设施建设和提高技术手段能力,维护我国频谱资源使用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
一、全面提升无线电监测能力,夯实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基础
(一)在全国组织开展提升无线电监测能力专项行动。建立无线电监测能力评估体系,开展各地自评和抽查,促进监测能力提升。提高监测队伍人员素质,在全国分区域开展无线电监测演练,提升机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监测工作制度,规范监测流程,提高监测数据分析处理能力,提升监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加强无线电监测工作组织领导。发布《全国无线电监测工作指导意见》。以“加强统筹规划、提升核心能力、确保顺畅高效”为原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专业能力提升与工作机制完善并重,推动实现无线电监测工作全方位支撑无线电管理。
二、提升频谱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服务“两个强国”建设
(三)为加快5G商用步伐做好频谱资源使用保障。发布5G中低频段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台站干扰协调指南、5G中低频段基站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做好5G基站协调、许可工作,服务加快5G商用步伐大局。适时发布5G系统部分毫米波频段频率使用规划,引导5G系统毫米波产业发展。
(四)加强重点频率规划和许可相关工作。加强频谱资源规划的顶层设计,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频率使用指南,研究制定无线充电、汽车雷达等频率使用管理规定。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开展230MHz、350MHz、450MHz和800MHz等频段专网频率使用规划调整或许可,保障能源互联网、下一代铁路无线通信及应急通信等行业的频率需求。鼓励各地通过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加强对重点频率使用的监管。
(五)做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和管理。全力组织做好低轨宽带卫星互联网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申报、协调等工作。做好北斗、载人、探月等重大航天工程和空间科学研究、深空探测等国家重大任务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协调和管理。推动《卫星无线电频率和空间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地球站设置使用管理规定》出台。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六)改进完善无线电台(站)管理。推动出台《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管理规定》。启动《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修订,建立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能力证书和业余电台数据库。修订地面、空间无线电业务台(站)申请表,全面启用新版无线电台执照,大力推行电子执照。研究制定定期对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的实施办法。
(七)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研究制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继续做好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相关工作,制定检测经费支出标准。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的监督检查,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工作。
四、维护良好电波秩序,有效保障无线电安全
(八)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进一步加大无线电监测力度,加强查处无线电干扰和未经许可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航空、铁路等专用频率保护。配合做好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持续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专项行动,加大技术手段能力建设,跟踪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打击和防范。
(九)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全力做好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做好“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世界军人运动会、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继续做好冬奥会筹备工作,建立冬奥会无线电管理专项小组。做好涉外临时无线电频率指配工作。
五、推进无线电管理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继续完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继续开展《无线电频谱资源法》立法研究。推动无线电管理相关规章出台。研究制定无线电技术阻断设备使用管理,微小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申报、协调管理,无人驾驶航空器频率使用管理,涉外临时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无线电管理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十一)大力推进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放管服”要求,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时发布规范执法文书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执法分类指导,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巩固2018年提升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不断加强执法力度。
六、进一步加强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我国频谱资源使用权益
(十二)做好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参会及准备工作。协调做好大会重点议题中国提案准备、参会策略制定、与重点国家双边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组织参加国际电信联盟和亚太电信组织WRC-19相关筹备会议、WRC-19大会等会议,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修订、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管理。修订完善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国内对口研究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参加各研究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十三)深化国际协调与合作。组织开展中俄、中蒙、内地与香港等地面无线电业务协调会谈及中阿主管部门间卫星网络协调会谈,维护国家权益。主办中韩无线电主管部门局长级会谈。邀请国际电信联盟专家来华,举办卫星频率申报协调研讨会。认真做好国际电联482号决定修订,以及国际无线电协调信函处理、台站国际申报登记、国际电联周报处理、国际无线电干扰申诉处理等工作。
七、抓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严格频占费资金使用管理
(十四)继续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开展无线电管理“十四五”规划预研。推动发布《无线电管理标准工作指南》,协调推动国标、行标、团标的制定和审查,推进边海工程相关规划任务落实。提升技术设施使用效率,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使用率评估试点工作。推动出台省级监测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监测设施及其互联互通测试验证工作。
(十五)做好频占费管理相关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对部分省(区、市)频占费资金财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全国开展频占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并适时组织抽查。升级完善频占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对地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的培训和指导,继续做好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固定资产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配合开展频占费收费标准研究修订等工作。
八、强化统一领导和协同配合,形成无线电管理合力
(十六)推进无线电管理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加强军地需求对接,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工程建设。配合做好预备役改革各项工作,指导预备役部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无线电管理领域国防教育工作。
(十七)强化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坚持分工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密切国家、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各省(区、市)无线电监测站的领导和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支撑机构和协会组织作用,增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合力,提升无线电管理整体能力和水平。
九、持续加强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和宣传,夯实管理基础
(十八)扎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举办无线电管理高层次人才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和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素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无线电管理法治意识。梳理总结无线电管理历史资料,开展《中国无线电管理志》筹备和无线电管理视频资料编制工作。做好《无线电管理动态》和《中国无线电管理年度报告》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