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朱一梵) 今日下午,国新办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配套制度体系是“证监会的两个规章和交易所四个方面的规则,这套体系主要有三个特点。”
证监会层面制定了两个部门规章,一个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为试点注册制搭建了一个整体制度框架;一个是《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差异性安排。这两个都是试行的。
上交所层面的配套业务规则有四个方面,一是和注册制相关的发行上市审核方面的规则;二是科创板市场化发行相关的发行承销规则;三是发行上市后后续的持续监管上市规则;四是和二级市场运行相关的交易规则。
总的来看,该配套制度体系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是贯彻落实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这些制度和规则严格遵循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也坚持法治导向,确保每项制度和每项规则都能够做到于法有据,并着重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促进市场各方主体归位尽责,同时也体现了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需求,努力提高这些制度和规则的针对性和包容性。
第二,围绕增量改革的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制度创新。“科创板就像一个试验田,试验田上试点注册制,我们本着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做了比较大的制度创新和探索,注重把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和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创新试点平稳有序进行和开展这一系列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出发,对一些关键的重点难点问题也作了针对性的回应。对于经过以往市场检验和市场认可的经验和做法也保留和吸收,对境外成熟市场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也加以合理借鉴,力争把试点探索的先行优势和增量改革的后发优势同时发挥出来,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焦津洪说。
第三,统筹考虑各项业务制度规则设立的相互间的整体衔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重大改革,涉及到科创板的板块建设和注册制试点间的关系,也涉及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间的关系,涉及到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退市这一系列的关系,涉及到市场机制和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到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不同的主体,确实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在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制定中,我们注意做到整体思维、通盘考虑,本着全程监管、充分披露、市场约束、归位尽责的理念统筹设计各项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环节做到前后衔接贯通,各个配套间能够做到逻辑一致,使解决问题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都能够有机衔接,发挥协调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