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原副总会计师张汇臣贪污、受贿,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4月8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汇臣,男,1969年出生,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南能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
经查明,张汇臣在担任河南能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金管理中心主任、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鹤煤集团总会计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受贿人民币425.7134万元、1万美元。
张汇臣作为大型国企主管会计负责人,多家银行为与之搞好关系,对张汇臣进行贿送。其中,2011年11月,济源农商银行玉泉支行行长郭某为取得张汇臣在该行与河南能源公司业务往来中的关照,送给张汇臣10万元现金,张汇臣予以收受。
2012年8月,广发银行郑州科技支行行长孙某为取得张汇臣在该行与河南能源公司业务往来中的关照,送给张汇臣1万美元,张汇臣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行长王某,为取得张汇臣在业务往来中关照,通过给楼盘开发商降低利息的方式,使张汇臣在购买指定别墅中获得财产性利益275.71万元。
2015年6月,中原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张某为取得张汇臣在中原银行与河南能源公司业务往来中的关照,送给张汇臣10万元现金,张汇臣予以收受。
另经法院查明,张汇臣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41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张汇臣于1988年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与何某结婚,截止到2016年4月,二人总收入为人民币2129.55万元、2.5万美元。张汇臣及何某银行存款、房产等实际总资产人民币2939.66万元、1.5万美元,家庭支出人民币43.64万元。经查,张汇臣共计人民币847.28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综上,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汇臣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对张汇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