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卢越)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8月18日正式发布。《意见》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
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举措,还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修改完善以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提出了要求。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为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使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付出法律代价,《意见》重点围绕创业板信息披露特点,厘清不同责任主体对信息披露的责任边界,区分不同阶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和证券中介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
为统一裁判标准,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推进,《意见》规定,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