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好这一战略部署,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打破城乡之间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完善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不仅有利于拓宽农民增收途径,提升城市和农村资源配置效率,而且有助于治理农村贫困问题。完善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有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流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利于优化劳动力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意识,增强贫困人口获得可持续收入的能力,激发其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发展和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准确把握城乡人口流动的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探索建立促进城乡有序流动的户籍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突出保基本、保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
完善返乡创业就业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畴。鼓励在小城镇建设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地方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方面的困难。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小微企业。
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农业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领域。发展和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须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为城乡劳动力市场顺畅运行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涉农职业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优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将小农户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帮助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培训组织形式,探索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培训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接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20年11月12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