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二级资质证书弄虚作假,太湖县顺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罚。
安徽省住建厅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在太湖县顺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二级资质证书案件调查中,太湖县顺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行为。省住建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太湖县顺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太湖县顺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前身为太湖县城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永泉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天眼查显示,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曾以司法协助为由,对李永泉1600万元的股权进行了冻结。今年7月,该公司因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遭到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国网财经对房产乱象始终高度关注,对该开发商暴露出的问题将持续予以跟进。(记者里豫 邓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