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导致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收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该公司财务造假方式包括两方面:一是制作虚假财务账套等方式,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是直接修改2016年度、2017 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利润。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山东胜通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王秀生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三、对王忠民和董本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李国茂和刘安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王秀生作为胜通集团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秀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4月7日通报,交易商协会于2021年初已经启动了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律处分程序,对发行人涉嫌存在的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等严重违规行为开展自律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胜通集团成立于1997年4月,集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玻璃钢制品、机械加工、植物油加工、土木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和新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为一体。
2019年3月15日,经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山东胜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
截至目前,山东胜通集团发行的多期债券已经逾期违约。(记者李宾 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