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广龙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告。
公告显示,广龙药业生产的“山药片”饮片(批号:200101,包装规 格:0.5Kg/包),经阳江市检测检验中心检验,并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验,检验结果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同时,经查明,广龙药业针对生产的涉案批次产品,在出具品名为“山药片”饮片的出厂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 果为 6.4mg/Kg)后,又编造了品名为“山药”饮片的出厂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为 397mg/Kg)。
广东省药监局于2021年6月11日向广龙药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对此,广龙药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希望减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及罚款,并且未申请听证。
不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药监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广东省药监局决定对广龙药业作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33包;没收违法所得:15707.20元;处罚款(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16271.60元,按十万元计算;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100000.00元*15=150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515707.20元。
资料显示,阳江市广龙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3月16日,郑国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