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柏参药房的行政处罚信息(穗云市监处字[2021]802号)。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3月2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广州市白云区平乐街10号首层之二房“广州市白云区柏参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两种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3月27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牛黄解毒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058)一盒,另当事人在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将医疗器械“医用隔离垫”(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鲁青械备20201086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92140294)、“好易康冷敷型冷敷凝胶”(产品备案编号:鲁济械备20180584号)、“无菌防水创可贴”(产品注册证编号/技术要求编号:苏械准注20162641379)与其它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混放销售。
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整改;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对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的行为进行整改;对当事人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产品未分开陈列的行为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