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吉林省药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1】TH4)显示,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罚,罚没款总计1042154.84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茸血安神丸(批号:20200103)“溶散时限”项不符合规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版)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生产劣药,被处没收召回的800 盒茸血安神丸(批号:20200103);没收违法所得 42154.84 元;并处货值金额十倍罚款100万元,罚没款总计 104215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