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盘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214.SZ)发布公告称,收到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处罚金款人民币14万元。
据了解,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4月21日对此前在昌乐县督办问题中涉及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日科化学因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对于此次处罚及罚款,日科化学表示接受处罚和按期缴纳罚款,并严格学习并执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制度,落实相应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改善生产方式,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上述问题,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同时,日科化学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日科化学是国内塑料助剂行业上市企业,主营业务为PVC改性剂,占营收比例为:99.81%。(记者 李宾 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