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豫药监械罚〔2021〕2-019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被罚款4万元。
资料显示,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主要经营生产第I、第II类医疗器械等项目。杜相彬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天眼查显示,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此前还因“丢失发票”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