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公开了4则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黑龙江省恒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其中,黑龙江省恒昇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栀子金花”等4种药品时,销售员误填《随货同行单》的客户名称,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
黑龙江懿辰医药有限公司未及时索取药品包装备案,养护人员对库区温度超标不及时调控,委托运输药品记录不全,部分药品验收不符合件数要求,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
黑龙江一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不能有效指导并监督药品退货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部分岗位人员离职后接任人员手工编辑后使用原用户名,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
哈尔滨百年一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离职后接任人员使用原用户名,部分门店赠送处方药,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