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福建省泉州市永发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永发药业”)向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提供药品,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
处罚信息显示,永发药业向无药品经营资质的“第二卫生室”提供了价值1876.8元的药品。“第二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17年10月6日过期。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永发药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资料显示,永发药业成立于2005年1月,主要从事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等业务,注册资本1000万元。陈耳治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6日,永发药业就因“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罚2万元。
此外,永发药业还曾因“销售不合格药品”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