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消息,因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未密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业分公司被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唐环罚字﹝2021﹞03-61号。处罚机关是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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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天眼查显示,开滦集团东欢坨矿业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机械设备安装、租赁,矿产煤炭产品批发零售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孟凡刚。
开滦集团官网显示,开滦集团是我国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始建于1878年,前身是开滦矿务局,1999年底改制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开滦集团已发展成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等多业并举的大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