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晚间,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86. 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报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宇新化工被罚共计35万元,责令限制生产、改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将另文处理。
据了解,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宇新化工 VOCs 治理烟囱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标准限值3倍。同时,发现其生产废气排放口2#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指标数据显示异常,经核查发现该在线监控设备自当月6日开始多次出现指标负值等异常情况,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该两项情况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20进行裁量,对宇新化工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决定另文处理。同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第(八)款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54进行裁量,对宇新化工处以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另文处理。
对此,宇新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宇新化工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记者 李宾 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