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省药监局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诺康(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罚款2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诺康(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企业库房进行检查,成品库存涉及的批号为Y20120601的不合格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9万只,货值6140.72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诺康(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为满足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9万只并罚款2万元。
资料显示,诺康(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主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等业务。董友才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