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等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8号)。
通告显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浙江、广东、陕西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淑菲妍雪肌霜”、“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两款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示品牌方为广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方为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淑菲妍雪肌霜”,标示委托方为西安荷黛儿玉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为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荷黛儿草本赋颜修护霜”均为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表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资料显示,广州逸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妆品零售等;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化妆品原料的研制、配方开发、加工生产销售及配套性服务为一体的全球化化妆品OEM/ODM/OBM贴牌加工服务企业;西安荷黛儿玉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卫生用品的销售;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化妆品OEM/ODM/OBM研发制造、生产销售、策划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
据悉, OEM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生产),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ODM是指某制造商设计开发出某化妆品产品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另外一些化妆品企业看中,要求配上后者的化妆品品牌名称来进行生产,或者稍微修改一下设计来生产;OBM则是整个化妆品的品牌商标及策划到生产甚至销售都需要加工厂参与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珂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曾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被责令停产、停业、关闭并罚款3万元;广州重生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曾违法生产化妆品“NACO®烟酰胺原液”被罚12.9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