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63.SZ)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该公司连续两年财务数据造假,拟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款共计160万。
公告显示,对*ST永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在今年的2月19日便已展开,经近6个月的调查和审理,福建监管局认为,永安林业因其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和全资孙公司永安森源在项目中对营业收入等提前确认,造成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情况为,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万元,虚增净利润 2743.6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万元的比例达38.49%。
福建监管局认为,永安林业的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拟决定对永安林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永安林业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长苏加旭,时任永安林业总经理、福建森源总经理陈松柏,时任永安林业财务总监、福建森源财务总监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永安林业董事长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永安林业表示,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已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同时,本次收到的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处罚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记者李宾 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