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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未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 被处18倍罚款

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未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 被处18倍罚款
2021-09-03 14:10:18 来源:中国网财经

今日,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关于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穗云市监处字[2021]1077号)。

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未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 被处18倍罚款

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3月至5月期间,投料生产“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化妆品,套盒上标识“美白祛斑”, “国妆特字:G20120777”。“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内包含:红参多肽焕采保湿洁面乳1瓶、红参多肽焕采奢养精华水1瓶、红参多肽焕采倍润保湿乳1瓶、红参多肽焕采紧致眼霜1瓶、红参多肽焕采补水精华12瓶、(红参多肽)娇伶美白祛斑日霜1瓶、(红参多肽)娇伶美白祛斑晚霜1瓶、红参多肽焕采遮瑕BB霜1瓶、红参多肽焕采修护精华液1瓶、红参多肽滋养保湿原液6瓶,共有十种26件产品。套盒上标识的“国妆特字:G20120777”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对应产品名称为娇伶美白祛斑霜,并非“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

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了“红参多肽焕采美白祛斑套盒”三个批次。其中批次QYE031001生产了80套、批次QYE042801生产了60套、批次QYE051901生产了70套,没有留样。上述产品全部销售完毕,无其他库存,合计销售收入为11050元。

另外,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1年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留样室内未发现涉案产品。经询问调查,涉案产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

通报称,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1050元并处以罚款198900元(货值金额18倍罚款)。

资料显示,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制造、卫生用品零售等。陈文奇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曾涉8起行政处罚事件,违法类型包括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生产“娇伶青瓜美白补水面贴膜”等14款未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不符合化妆品标准化妆品“奥丽侬.颜姬柔白玫瑰精华”等,处罚总金额达14.82万元。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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