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金融财经 > 财经焦点 > 正文

招商证券因投行类业务违规收警示函 二季度在深圳证券经营机构投诉量居首

招商证券因投行类业务违规收警示函 二季度在深圳证券经营机构投诉量居首
2022-08-11 15:25:42 来源:新华网

9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招商证券因投行类业务违规收警示函 二季度在深圳证券经营机构投诉量居首

决定书显示,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六十五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8月8日,深圳证监局于8月8日公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2022年二季度证券基金期货纠纷投诉情况的通报》,其中招商证券2022年二季度在深圳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诉量居首。(刘绪尧)

标签: 招商证券 业务违规收警示函

(责任编辑:news10)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