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13日讯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深圳蓝波绿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绿建)因存在多项信批违规行为,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时任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徐宁也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公告显示,2018 年 3 月 16 日,蓝波绿建实际控制人高志刚、徐宁所持有公司 29.9869%、24.3458%股份被法院司法冻结,蓝波绿建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从2018 年 5 月 3 日起,蓝波绿建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蓝波绿建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1 月 26 日,江苏银行诉蓝波绿建逾期未偿还 5963.38 万元借款、 2018 年 4 月 10 日,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蓝波绿建 5840 万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上述事项,蓝波绿建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蓝波绿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的规定。
徐宁作为挂牌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 四十九条、《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蓝波绿建、徐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