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0日讯 中国网财经记者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内部人士获悉,近日,协会向会员机构发布《关于开展高息现金贷等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会员机构应对高息现金贷等违规业务全面自查,并于3月底前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相关会员单位:近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714高炮”高息现金贷等业务乱象,同时据协会监测,部分网贷机构仍从事提供高于国家法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的贷款、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业务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 号)等相关要求,为防范高息现金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违规行为所引起的金融风险,切实保护出借人、借款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会员机构合规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机构及所合作机构均应依法合规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不提供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借贷及借贷撮合业务,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并在事前对贷款条件、息费收取标准及逾期处理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从借贷本金中以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的方式直接或变相收取“砍头息”;应自觉遵守《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的有关要求,不得暴力催收或骚扰无关人员,不得非法获取、滥用、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
二、各会员机构应针对高息现金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违规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于3月底前向协会提交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各会员机构应对合作机构所开展的相关业务进行排查,如发现涉及高息现金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违规业务的,应敦促其立即整改,并暂停与其合作。
协会将对各会员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及金融监管规定,仍开展高息现金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等违规业务的会员机构,协会将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