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5日讯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今日向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股份”)下发关注函,就勤上股份2011年向威亮电器购买土地及房产相关情况要求勤上股份补充披露:
1、公司2011年向威亮电器购买土地及房产的真实意图及必要性,签订相关购买协议时,上述土地及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2、审议购买资产议案的相关董事是否知悉“地上建筑物存在跨红线建立、超出宗地红线范围使用土地”等情况,相关购买协议是否约定资产过户时限。上述土地及房产出现无法过户情况后,公司是否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董事是否以审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
3、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及房产后的使用情况,若上述土地及房产被强制执行,是否会造成公司部分业务停产,上述土地及房产目前涉及的产能产量及营业收入情况。若上述土地及房产被强制执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4、逐笔列示 2011 年以来威亮电器以上述土地及房产为抵押物所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贷款金额及相关还款情况。上述担保事项是否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补充披露 2011 年公司购买上述土地及房产的评估报告。
6、公司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深交所指出,2019年11月5日,勤上股份披露《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2011年购买关联方威亮电器的土地及五栋房产至今未完成过户手续。2019年5月,勤上股份收到威亮电器发来的《告知函》,上述土地及房产被法院查封,同月,勤上股份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近日,勤上股份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寄送的《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威亮电器在 2015 年与中信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将上述土地及房产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18年,威亮电器再次与中信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法院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上述涉案五栋房产和土地享有抵押权,认为勤上股份作为案外人的异议不成立,并做出驳回勤上股份异议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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