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1101.SH)发布公告称,因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北京监管局罚款共计140万,三名时任高管被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据了解,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同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
对其违法行为,北京监管局认为,昊华能源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董秘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于福国、张伟、田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在此次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因时任董事长耿养谋、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关杰、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鲍霞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北京监管局决定对耿养谋、关杰、鲍霞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昊华能源表示,会按期缴纳罚款,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处罚不会对其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将深刻反思和吸取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强化和深入开展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推动公司的规范、健康、平稳发展。
资料显示,昊华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记者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