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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6.45亿信托计划违约 中诚信托与老牌房企隔空“喊话”

因6.45亿信托计划违约 中诚信托与老牌房企隔空“喊话”
2022-01-10 11:22:09 来源:华夏时报网

华夏时报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一场商战悄然发生在信托公司与国内老牌房企之间,实力诠释了什么叫“商场如战场”。

1月6日,中诚信托发布了一则“2020年中诚信托诚颐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诚颐11号”)临时公告。

公告显示,“诚颐11号”于2020年9月25日正式成立。鉴于“诚颐11号”的交易对手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点及时足额的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已出现实质性违约。

对于涉嫌违约一事,1月7日,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在上交所发布公告,回应称“至今为止,公司尚未有公开市场的债务违约,前述信托融资的相关事项不会触发公开市场债务的加速清偿。”并强调,“网传公司就本事项发布的内容属于不实信息,公司与中诚信托的合作情况及后续进展均以公司公告信息为准。”

一位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从回复方公告看,只是说没有在公开市场违约,但没有否认在私募市场违约。“也就是说现在对于中诚信托的指责没有断然否认。”

违约的信托计划

据中诚信托公告披露,编号2020JH0407CB01《差额补足协议》和编号2020JH0407HZ01BC02《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截至2021年12月25日,共同差额补足义务人上海骞奕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骞奕”)和佛山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茂”)累计应向受托人支付变现备付金9.1亿元,但实际支付仅为6.08亿元,尚有3.02亿元未收到。

中诚信托认为,差额补足义务人未及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保证人建设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保证义务,交易对手已实质性违反了交易文件的约定。

由于交易对手发生实质性违约,中诚信托根据《合作协议》以及《差额补足协议》及有关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在2021年12月27日,向交易各方发送了《提前支付通知书》,要求上海骞奕、佛山德茂立即向受托人支付全部剩余变现备付金,共计7.92亿元。

中诚信托称,截至2022年1月6日,仅收到1.47亿元变现备付金及对应的期间备付金,剩余6.45亿元仍未收到。

而共同差额补足义务人上海骞奕和佛山德茂均为世茂旗下公司。

就上述中诚信托发布信托产品涉嫌违约一事,6日晚间,市场上流出违约方的回复,称“该笔信托是以佛山德茂系‘佛山国风滨江’项目作为开发主体,自项目预售以来,销售情况良好,但中诚信托因自身前期投资管理不善,不良较多,故无故要求在正常履约的项目抽贷。”

该网传回复一时间将违约事件推向风口浪尖,造成双方公开“掐架”的局面。

随后记者采访到中诚信托相关负责人,该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根据我公司与世茂及其相关方签订的协议约定,截至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届满15个月之日(即2021年12月25日),世茂相关方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1月7日建设公司也对外公告称,“网传公司就上述事项发布的内容属于不实信息,公司与中诚信托的合作情况及后续进展均以公司公告信息为准。”并坦诚相待,称“公司与中诚信托保持着长期合作及互信共赢的合作基础,将继续就双方未尽事宜进行积极洽商,争取合作谅解和支持。”

争议的焦点

到底是否存在实质性违约呢?在建设公司的公告中可以一探究竟。

据建设公司公司称,中诚信托于2020年9月设立“诚颐11号”,向上海骞奕发放募集资金14亿元,期限最长18个月,分期还本付息。

该笔融资由佛山德茂提供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建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佛山德茂所开发建设的项目销售资金作为融资的主要还款来源(项目截止2021年12月底未销售的可售货值约13亿元)。截至2022年1月4日,上海骞奕已陆续归还本金合计7.55亿元,已产生的阶段性利息也已全部结清。

中诚信托公告中所提及的3.02亿元,按协议约定,上海骞奕应于2021年12月25日(节假日顺延至2021年12月27日)偿付。按双方前序沟通的情况,上海骞奕已偿还了1.47亿元,尚余1.55亿元尚未偿付,建设公司及佛山德茂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根据协议约定,上海骞奕应于2022年3月25日偿还资金4.9亿元。因此上海骞奕总计尚需偿还资金为6.45亿元。

“目前,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项目仍然在陆续销售并持续归集资金以备还款中。”建设公司表示。

同时,建设公司强调,“至今为止,公司尚未有公开市场的债务违约,前述信托融资的相关事项不会触发公开市场债务的加速清偿”。

面对眼下的境遇,建设公司表示:“虽然公司在目前市场大环境下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压力,但公司会坚定不移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大销售、回款、资产处置等各方面的力度。公司将持续系统性地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华夏记者》分析称,正常情况下信托计划有到期一次性偿付和分期偿付两种情况,上述信托计划属于后者。“目前看信托计划还没有整体到期,但可能是在分期还款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情况。这次争议焦点在于,差额补足义务人未及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保证人建设公司也未及时履行保证义务,这样的话就触发了双方合同里面信托计划提前支付的条款。”

“所以从目前双方阐述的事实以及双方履约的情况来看,提前支付的条款设置,双方是没有争议。对于已经履行和未履行金额,双方也是没有争议。但资本市场反映强烈,今天出现违约方股债双“杀”的局面。”柏文喜补充说。

公开资料显示,中诚信托前身是中煤信托。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32.35%的国有股权全部划转给人保集团,人保集团成为中诚信托第一大股东。

2010年,中诚信托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24.57亿元,人保集团持股比例增至32.9206%。

中诚信托2021年半年报显示,主要盈利指标表现优于行业水平。其中上半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71亿元,同比增长47%;净利润8.12亿元,同比增长34%。

对于后续拟采取的措施,中诚信托表示,将持续跟踪项目公司运营情况,关注交易对手风险的变化情况,加大与交易对手的沟通力度,敦促交易对手履行支付备付金的义务。同时将视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申请查封并处置抵押物、诉讼在内的各项必要措施,切实维护信托财产安全和受益人利益。

(责任编辑:new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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