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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批评需要理性和包容

书法批评需要理性和包容
2020-08-24 09:55:37 来源:光明网

书法批评需要理性和包容

盛制帖(书法) 米芾

一直以来,有众多书家、学者以及书法爱好者对“丑书”持有抵制和批判的态度,认为其与艺术理念相违背,摒弃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对艺术的恶搞和亵渎。

艺术需要批评。批评不仅能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鉴赏艺术作品,更是促进和推动艺术创作提高和发展的强大助力。“丑书”作为一种实验性、探索性的流行书法创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诚恳的艺术批评对其尤为重要。

不能轻率地否定 探索还正在路上

众所周知,所谓“丑书”是相对传统观念的“美书”而言的。这种美书源自中国古代思想体系内,以儒家思想为主、道家和释家思想为辅,以二王书法传承体系为轴心。而“丑书”试图冲破这一体系,构造一套基于民间书法资源挖掘整合之上的、有别于传统书法审美的、借鉴西方文化的书学体系。体现在创作上常常表现为对稳定结构的破解,对所谓个性进行夸张强调等等。这毫无疑问既是今天这个中西文化融合、价值选择多元时代顺理成章的产物,也是延绵数千年的中国书法在当代的一种尝试。因此,至少在精神层面,人们应肯定探索者不甘守旧、决意求新的勇气和追求。

任何艺术都是发展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面貌。正是源源不断的更新、发展,艺术才拥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书法艺术也是在一代一代书家不断的继承和求变中发展到今天的。事实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整部书法史,就是一部求变史、突破史。从小篆到“隶变”,从王羲之到“鲁公变法”,从“苏黄米蔡”到被项穆斥为“南北乱真”的王问、马一龙等等,不一而足。只是,古人的求变、突破,都是在中国文化内部寻找思想资源,因此无论怎样“变”,其文化内核以及最终作品呈现出来的精神气质都仍然是“中国的”。而这一次,“丑书”的探索者们确实走得有点远。他们试图以西方理论、西方观念以及西方美术创作方法等为古老的中国书法另辟蹊径,寻找新路,致使他们笔下的很多作品再难清晰地辨识出“中国”形象。

尽管如此,现在仍不是轻率否定的时候。他们的探索还正在路上。他们究竟能走多远,最终能否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汰洗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被书法史接纳和认可,只能留给历史来回答。而所有拭目以待者——包括书法家、批评家、研究者、书法爱好者以及普通的书法艺术受众,都应怀着开放、包容的态度,给“丑书”书家以尊重和耐心,给“丑书”以充分的探索空间和时间。项穆曾在《书法雅言》里对米芾多有微词,然时至今日,米芾已成经典。在对待今天“丑书”的问题上,理性的书法批评显然不应再犯项穆的错了。

科学的理论体系 开放包容的胸怀

书法批评不是简单的赞赏或反驳,一方面,批评者需要深入发掘作者的创作意图,避免不负责任地误解作者;另一方面,批评者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价作品,以免对读者产生误导。这就要求从事书法批评工作的书法家、评论家和研究人员秉持实事求是的批评态度,以可靠的理论依据与开放包容的胸怀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现象和新问题。

受个人实践经验和审美取向的影响,人们对艺术作品的判断可能会陷入一个误区,即混淆生活中的“美”与艺术审美中的“美”。在我们日常生活的语境中,“美”的意思包括优美、漂亮、好看等等,“丑”即丑陋。“丑”往往具有贬义,是美的对立面,被用作形容非主流的、恶劣的事物形态。正是由于美丑在日常用语中的对立,导致了人们在进行“丑书”批评时对“优美”之“美”和“审美”之“美”的混淆,从而将“丑”这一审美价值排除在审美标准之外。事实上,对艺术审美而言,“美”只是诸多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价值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能够引起受众审美感受的事物和现象,都可视为具有一定的审美价值,因此,“丑”也同样可以具备审美价值。比如京剧舞台上的“小丑”外表是丑的,其行当直接用“丑”来命名,但他们是京剧主要行当之一,甚至有“无丑不成戏”之说。我们显然不能因为“丑”而否定他们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

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丑书”不够“美丽”而轻率否定它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当然,这里说的“美丽”,其实也是建立在主观感受之上的,不具有确定性和权威性,而仅仅是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描述。如果用“美”替代了“审美”,将“美”作为一切审美活动的价值判断标准,那么“美”便不再只是审美价值的其中一种,而成了审美价值的全部,这与“审美”的初衷是相悖的。因此,我们要区分日常生活之“美”和美学概念之“美”。而只有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书法批评才能将“美书”与“丑书”置于平等的审美地位,更好地保证批评的客观公正。

任何艺术批评必须有理论的指导,然而,缺乏较系统的理论工具却正是当下书法批评面临的最大困扰之一。虽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书法热兴起,并持续数十年升温不减,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书法史研究、书论研究和书法批评研究等成为艺术类学科相当热门的研究课题,吸引了大批文学、历史学、艺术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人员参与,书法理论研究看起来十分繁荣,也涌现了不少学术成果,却时至今日仍未能为书法评价标准构建起较完整的科学体系,也未能为当代书法批评实践提供足够的理论工具。这就难免使得我们的批评在思想、文化、学术等层面都显得深度不够,对书法创作以及书法鉴赏的指导作用甚微。

因此,加强书法理论、学术建设,培养大批高水平书法学术研究和批评人才极为重要。同时,书法研究和批评实践的所有参与者也应该努力提高哲学、美学、艺术学等综合素养,使自己对种种新的书法现象和潮流,以及对精神境界不同、创作风格各异的书法家和书法作品,始终能保持敏锐的观察力、理智的批判力和理论的阐释能力,从而使书法批评能以独立的姿态和价值融入当今书法大繁荣的时代潮流,并真正有效地成为推动书法艺术开放包容、继承发展不可取代的力量。

(作者:顾亚龙,系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吕行佳,系山东大学艺术学院博士)

(责任编辑: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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