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曾在《简易哲学纲要》中指出,研究美学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或由自然美出发,而由此以领略艺术美;或分析艺术,以定美学的概念,而由此理解自然美。”当代美学,因立足于美学作为艺术哲学的学科定位,从艺术美出发便成为自然美理论建构的必然选择。但运用艺术审美原则阐释自然美,却无法真正解决自然何以美的难题。有鉴于此,从自然美维度反观当代美学,既可见出自然美研究的转进理路,又可呈现当代美学的别样形态。
“自然人化”与中西文化中的“自然”
自20世纪50年代美学大讨论开始,“自然人化”便成了自然美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的第二次“美学热”。其中,大多数美学研究者赞同自然美生成于“自然人化”的判断,只是对“自然人化”的理解有差异。如有的学者主张自然美源于“情感化”,运用“移情”解释自然美;有的学者则主张自然美源自“实践化”,认为劳动实践是自然美得以生成的路径。
但“自然人化”命题,难以有效解释“人化”自然过程中的美丑并存现象,无法阐释自然美和实践美学关于美本质界定之间的内在冲突。事实上,实践美学在运用“自然人化”阐释自然美时,也的确没有达成理论的自洽;从实践美学出发的生命美学、生存美学、超越美学等,更是将自然美置于研究的边缘,甚至直接悬置不论。
究其原因在于,当代美学在这一发展阶段,深受西方传统人本主义哲学框架的束缚,没有借鉴现代消解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也没有承续中国传统的有机自然观。西方文化自古希腊开始,便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高扬人的主体性大旗,强调对抗自然、征服自然。人本主义理论将自然视为“自然物”,视为荒蛮的存在、可加以利用的资源,自然的审美价值因此而长期遭到否定。直到文艺复兴时期,自然美才开始受到关注;到启蒙运动之后,自然因象征自由、浪漫而成为重要的审美对象;到现代,随着人类中心主义的逐步消解,自然在现象学的“天地人神”四位一体、“诗意地栖居”等思想中,方成为自然本身。
中国文化中的“自然”,实与西方之“physis”“nasci”和“nature”在内涵上存在着错位:前者具有非实体性,而后者则是指向实体事物。中国传统秉持自然生命观,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主张“与物为春”“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等。由此,在人与自然审美关系建构中,除有“智者乐水,仁者乐山”的“比德”,“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的“移情”外,更有“峰岫峣嶷,云林森眇,圣贤暎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余复何为”的“畅神”,“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的互赏等。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然”,可谓是与人平等的生命存在。
生态型美学中的自然美
20世纪90年代之后,生态型美学开始在中国勃兴。所谓生态型美学,主要是指生态美学、环境美学与景观美学。顾名思义,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核心语汇不同,分别是“生态”“环境”与“景观”;主要依赖的自然科学基础不同,分别为生态科学,环境科学,景观规划设计学和景观生态学。同时,自然美相应开显的维度也不同:生态美,具有浓郁的哲学意味,旨在凸显自然生命样态之真;环境美,强调在人与自然之间建构和谐自由的关系,旨在凸显自然生存环境之善;景观美,则强调自然物象形式的艺术性,旨在凸显自然物象之美。
而三者之所以可统称为“生态型美学”,在于有共同之基础:秉持生态世界观,即以生态地球、生态宇宙为本体,认为人与自然平等共处于一个生态系统;汲取以自然为本位的思想文化,以深化生态世界观;坚持生态审美原则,从生态维度重新理解美与丑,进而从自然出发、以追求自然本真之美;强调生态审美方式,基于但又不受限于自然科学理论,以生态感知方式体验自然美。
因面对共同的生态环境危机问题,国内兴起的生态美学、环境美学,与译介而来的西方生态型美学很快形成交汇融合,并促使自然美再次成为美学研究热点。在生态型美学理论体系中,自然不再是孤立的、静态的物质性存在,而是处于整体有机关联且动态流变之生态系统中的生命存在;作为审美者的人,也不再是万物的主宰,而是与自然物同处生态系统之中的生命存在。由此,人与自然之间生态审美关系的建构,便促使“自然人化”在两个维度发生转变:走向“自然化人”——由于自然生存环境恶化、生态危机加重,人更加注重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并将生态规律视为“美的规律”的有机内容;走向“人的自然化”——从理性的、处于主体地位和作为类的“人”,走向更为关注生命体验和生态保护的人。
在生态审美原则下,自然美的呈现,是诉诸本真生命样态,展现出自是、自在、自为和自由等审美特征。自然美的构成,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艺术审美原则下的形式美,而是凭借自身的生命价值、在生态系统中的动态平衡价值等,展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自然美的内涵,则因建基于自然科学理论,使得生态美、环境美与景观美都内在蕴含着自然科学之真。(作者:席 格,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