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个“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交给未来,需要担当,更需要智慧。
强拆考古工地、殴打考古队员的恶性事件,似乎不应该发生在扬州。
从春秋时期开始筑城,如今的扬州城层层叠压着2500年的建城史。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大量的遗址遗存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在城市发展中需要优先保护的重点。此前扬州制定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之后国家文物局批复了《扬州城遗址保护规划》和《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
此次事件发生的地方是桑树脚,桑树脚唐宋时期大型建筑群基址对于研究扬州城遗址历史沿革别具价值。然而,这块地方却被挂牌出让,成了商用的房地产项目,有可能变成高楼大厦,和未来的扬州城考古遗址公园摆放在一起。
根据文物保护法,“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样的规定是双刃剑。一方面,城市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众多,相应的调查勘探工作也多,甚至要牺牲考古人员一部分学术性、主动性发掘的精力。另一方面,目前绝大部分城市是土地出让给开发单位后再进行考古发掘,而经费及工期损失一般由开发单位承担,因此每次考古都不得不争分夺秒;一旦有重要的发现,需要原址保护或改线绕道,矛盾就自然产生。
已有城市做出探索。2018年郑州市出台政策,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前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请文物部门先对相关土地进行勘探,然后再决定地块是否出让。发现文物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与市考古发掘单位签订协议。需要原址保护的,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规划部门提出调整申请。这样在土地招拍挂之前或项目动工之前,考古工作已先期完成。还有苏州,从2017年开始,决定在土地出让开发之前就进行考古工作,相关经费由政府承担。
考古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关乎扬州千年历史文脉的传承。将一个“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交给未来,需要担当,更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