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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2021-03-24 15:07:58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毛入学(园)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园)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五、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六、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初中)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初中)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

七、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八、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九、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完全中学的学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小学专任教师包括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教授小学的专任教师;初中专任教师包括初中、九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教授初中的专任教师;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包括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教授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

十、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十一、按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19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生师比不含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十二、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三、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专科班学生数。

十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研究生招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生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

附件: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1年3月19日

附 件

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了贡献。

一、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机构)5.42万所,教育人口2873.39万人,其中,在校生2689.67万人,教职工183.72万人,教育人口占总人口26.20%。

二、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2.43万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66万所。入园幼儿126.58万人,在园幼儿425.58万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73.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0.3%。

幼儿园教职工40.77万人,其中,园长2.78万人,专任教师23.41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77%,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占76.99%;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0.43%;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占79.84%,幼儿园生师比16.28:1。幼儿园占地8.69万亩,校舍建筑面积3050.02万平方米,图书3028.38万册。

三、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24万所,在校生1493.73万人。共有班数38.37万个,其中56-65人的大班额1.23万个,占总班数的3.19%,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292个,占总班数的0.08%。教职工97.0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90.21万人。义务教育巩固率96%。

小学1.77万所,另有教学点1.33万个。毕业生154.17万人,招生165.99万人,在校生1021.59万人(其中,教学点67.57万人)。共有28.63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0.82万个,占2.88%,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234个,占0.08%。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9.92%。小学教职工55.4万人。专任教师58.66万人,生师比17.4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占97.47%,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5.24%。另有代课教师2.82万人,兼任教师0.21万人。

普通初中4695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194所。毕业生148.46万人,招生154.05万人,在校生472.14万人。共有9.75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0.4万个,占总班数的4.12%,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58个,占总班数的0.06%。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7.17%。普通初中教职工41.63万人。专任教师34.05万人,生师比13.87: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68%,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占82.8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17.09%。另有,代课教师0.86万人,兼任教师0.18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503.59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3.71%。其中,小学寄宿生189.84万人,占小学在校生的18.58%;初中寄宿生313.75万人,占初中在校生的66.45%。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85.84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5.75%,其中,小学60.35万人,初中25.49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7.52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78.66%,其中,小学47.82万人,初中19.7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172.95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1.58%,其中,小学117.87万人,初中55.08万人。

小学和普通初中学校占地分别为33.23万亩和20.77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7460.59万平方米和6243.34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20882.56万册和14730.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为91.35亿元和70.56亿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564所,招生130.99万人,在校生368.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2.01%。

普通高中925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34所。毕业生69.03万人,招生78.44万人,在校生224.86万人。共有4.22万个班,其中,56-65人的大班0.91万个,占总班数的21.48%,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0.25万个,占总班数的5.87%。普通高中教职工19.69万人。专任教师14.81万人,生师比15.18: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27%,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11.49%,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占20.66%。普通高中学校占地10.92万亩,校舍建筑面积3828.53万平方米,图书3950.86万册,教育仪器设备值36.8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639所,其中技工学校95所。毕业生40.92万人,招生52.56万人,在校生143.7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0.12%和39%。教职工6.8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4.61万人,生师比22.13:1。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占地4.75万亩(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建筑面积1576.96万平方米,图书2071.22万册,教育、实习仪器设备值40.3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9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01万人,在校生6.3万人。教职工0.4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43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1907.39亩,校舍建筑面积63.51万平方米,图书54.97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全省研究生培养机构27处;普通高等学校151所(含4所独立学院),其中,本科院校57所(其中公办38所),高职(专科)院校94所,(其中公办69所,中外合作办学1所);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10所。

全省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普通高等学校9所,硕士学位授权普通高等学校19所;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87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334个。

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86%。

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毕业1618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95人),招生282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82人);在学研究生6935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017人)。

普通本专科毕业生63.82万人,本专科分别为30.28万人和33.54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7:5.3。招生82.86万人,本专科分别为36.02万人和46.84万人,本专科之比为4.3:5.7。在校生249.22万人,本专科分别为125.07万人和124.15万人,本专科之比为5.02:4.98。普通本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6499人,其中,本科院校校均规模25919人;高职(专科)院校校均规模10787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7.21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3.34万人。生师比18.71: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42万人(其中,正高级1.05万人),占总数的33.1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7.63万人(其中,博士生2.14万人),占总数的57.22%;硕士及以上学位9.20万人(其中,博士学位2.20万人),占总数的69.01%。

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21.05万亩(办学条件指标为学校产权加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以下均同);校舍建筑面积7479.3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76.03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2025.75万平方米;图书20213.49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13.12亿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17.11万人,招生29.57万人,在校生54.57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841人,其中专任教师531人。专任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84人,占总数的34.6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85人,占总数的34.84%;硕士及以上学位248人,占总数的46.7%。

七、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省职业技术培训机构5199所,结业学生73.91万人次,注册学生72.11万人次,教职工13242人,其中专任教师8611人。成人中学67所,结业人数4.17万人次,注册学生3.41万人次,教职工784人,其中专任教师588人。成人小学322所,结业生1.26万人次,注册学生2.1万人次,教职工452人,其中专任教师427人。

八、民办教育

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17万所,在校生总数715.15万人,教职工总数61.57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82万所,在园幼儿283万人;民办小学1894所,在校生180.22万人;民办普通初中941所,在校生101.27万人;民办普通高中366所,在校生52.6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44所,在校生30.65万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3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高职(专科)院校24所;普通本专科在校生67.12万人,其中本科37.74万人,专科29.38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6.93%。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