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迟到要罚、没写作业也要罚,一次10块到500块不等,这是什么行为?近日,一名班主任教师巧立名目对学生罚款,引起舆论关注。
据报道,甘肃酒泉市第六中学一名班主任丁某规定,学生迟到、没有完成作业、考试退步等都要罚款,金额从10元至500元不等,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当事班主任对此表示,这些罚款都会给好学生奖励,但根据家长了解,给好学生的奖励也就是几块钱的零食或是10块钱的笔记本,和罚款的金额对不上。当地教育局局长回应称,目前当地纪委已经介入此事,金额并没有家长说的那么多,之后会对该教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退回全款,不过并没有透露具体的处理意见。
教师用罚款方式惩戒学生,是违反师德规范,且涉嫌违法的,当地有关部门应严肃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当事教师的责任,处罚不能止于责令退回全款。当事教师称,罚款用于奖励好学生,即便真这么做了,也是违反师德规范和有关法律的。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其中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教育惩戒措施并不包括罚款。《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方式之一,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校方和教师都没有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力。
还需注意的是,这名教师列出的罚款事项,也超出了教师职权范畴。比如对学生成绩退步也要罚款,居然把学生的假期表现也纳入“罚款治理”。据家长反映,学生就连假期也不能放松,“规定学生每天要6点半起床,用手机打卡,迟到或者不打卡也会被罚款,迟到一分钟罚款10块,不打卡罚款20。”这种行为为何持续了两年多时间。按说稍微有些师德和法律常识的家长,都会质疑教师的罚款行为,可为何教师却能实施罚款长达两年时间呢?
家长之所以纵容教师罚款可能有两方面原因,其一,家长自身可能也认为此举是对学生的督促,重罚之下孩子会有进步,久了才发现,罚款并没有带来孩子的改变与进步,于是质疑罚款的效果和动机;其二,家长担心质疑教师,会让家长对自己孩子另眼相看,于是不敢得罪。前者折射出少数家长自身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也信奉“以罚代教育”,后者则反映出家长委员会没有切实发挥作用。家长委员会的重要功能是参与学校办学监督与评价,如教师有超出职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家长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向校方反映,要求学校教师伦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如果有这样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就不会担心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对自己孩子另眼相看。
所以,如何构建能监督教师履行教师职责的家校共育机制,值得进一步思考。(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