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什么、怎么教,家庭教育促进法推动形成家校社共育教育生态——
从“家事”到“国事”,依法养娃时代来临
日前,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正式实施一月有余。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背后有怎样的立法逻辑?“依法带娃”的时代开启,家长需要履行哪些职责?以法律形式明确各方责任又将如何促进家庭教育?对此,《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开启有法可依开展家庭教育新阶段
“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中有很多的困惑,94.7%的受访家长期待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够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一项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调查得出了如上数据。
日前,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回应了家长的期待。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在已有法律重点解决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问题的基础上,这部法律聚焦父母等监护人的职责,着力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对家长、政府、学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什么、怎么教,是长期以来困扰家长的两个问题。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做出了解答。该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第五条提出了家庭教育应当符合的要求;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了实施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引和方式方法,等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开启了有法可依开展家庭教育的新阶段,更是家庭教育上升到国家发展重要基础性战略的里程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山东省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王玉香表示。
为“双减”政策提供法律支持
“以往总担心自己的孩子不补课就会落后于其他孩子,‘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就像是一针镇静剂,缓解了我的焦虑。”来自四川乐山的家长李女士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教家长如何教育孩子,更是教家长如何做好家长,给孩子提供一个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空间。
家庭教育促进法除了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外,还设专门条款规定,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有效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让孩子更好地融入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双减’之后,孩子在校内学习时是否有足够的主动性、专注性,在校外是否能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都和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山东淄博从事小学教育的田老师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秘书长边玉芳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双减”的相关要求写进法律,为“双减”政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推动形成家校社共育教育生态
父母分居或离异、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如何获得家庭教育?这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均有涉及。王玉香表示,该法不仅有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普遍性责任规定,也涵盖了特殊情况的具体责任规定,充分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
除了关注到各种处境下的家庭教育责任外,家庭教育促进法还列明负有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各个主体,明确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全社会如何协同支持家长,推动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教育生态。
“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专家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厘清各方责任,指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成为合格家长,在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及时纠偏;同时发挥国家社会的支持协助作用,构建坚实的实施保障,实现了与有关法律的衔接协同,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记者 时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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