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等
1、关-税
1.1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其中第五章为《关-税》。2003年11月,国务院根据海关法重新新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作为具体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1.2关-税的计算方式如下:(货值+运费+保险)*关-税率
2、进口增值税
2.1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增值税对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增值税。
2.2进口增值税计算方式如下:(货值+运费+保险+关-税)*17%
根所中国法律,海关征收的进出口税包括在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税费。
1、关-税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由海关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进口关-税税种代码为“A”;出口关-税税种代码为“C”;行李物品税种代码为“W”;邮递物品税种代码为“X”。
2、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增值税。进环节增值税代码为“L”。
3、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对申报进口的货物征收消费税。进消费税代码为“Y”。
4、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5、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销售时,卖方为出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关-税税率适用原则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原产于以上所列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税率的出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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