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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律意见有哪些?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律意见有哪些?
2023-02-22 11:02:02 来源:法律解答网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律意见

(一)【积极配合】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二)【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损失。

(三)【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行为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四)【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五)【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更快的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也避免诉讼程序中出现程序错误。

*危害国家安全罪会见需要侦查机关同意。

(六)【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七)【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八)【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九)【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十)【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十一)【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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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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