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国家对于孕期女性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并不代表公司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因为是在试用期,如果公司这个时候有正当合法的理由,那么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2、公司以怀孕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另外,虽然是证明了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不是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而是以女职工怀孕为理由的,那么即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及时维权。
当然,要证明怀孕女职工的确不适合录用条件的,需要结合女职工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公司的用工标准,要是公司根本不是按照规定的标准鉴定女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那么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女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
1、申请仲裁前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的劳动争议申诉书要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收集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接着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然,如果女职工已经过了试用期间的,那么此时公司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女职工产期、哺乳期间的也同样处理,权益受有损害的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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