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财产的债务人要追偿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对方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先中止执行。
对无财产的债务人如何追偿?
1、对无财产的债务人要追偿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对方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其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先中止执行,等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对方没有财产处理如下:
1、由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2、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