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因为一时的义气或是许多冲动的行为而为别人的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当然这里面也有可能是夫妻之间,担保合同是属于附属合同,对于主贷款合同起到保证的作用,因此当主合同不发生效力或是履行完备时,担保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一、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主要看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三、什么情况下贷款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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