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的性质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遗赠,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权的性质是怎么样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代位继承须具备什么条件
1.被代位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转由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种继承称为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或遗赠中不适用代位继承。
3.代位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