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购房定金是保障二手房交易顺利进行的一个保障金,其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当买方毁约时,定金则会归卖家所有;如果卖家单方面毁约,卖家则要赔偿双倍的定金给卖家。这一方面也导致了很多购房者认为定金就是违约金的一个主要误区。那么违约金的含义是什么呢?
违约金其实就是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预定数额的金钱。
虽然违约金和定金都有保障交易进行,避免发生损失的功能,但是二者之间还是有明显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看看二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哪些方面!
一、性质不同
虽然定金和违约金否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没有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来看待。此外,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说明了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的担保形式。
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担保效力要远远不如定金的效果。所以,定金和违约金的性质是不同的,购房者不要认为违约金能替代定金的作用。
二、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交易约定和预先支付房款的作用,而违约金只是出现违约行为的一种赔偿约定,没有确定交易意向和预先支付的作用。
三、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的产生必须由约定购房事宜的双方当事人发起,而违约金既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起,也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产生。因此,二者在产生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四、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二者交付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原因也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继续履行合约中的条款和义务;另一方面,定金可以作为预定的赔偿金,发生违约现象时可以用作受害人的赔偿,并且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会导致合同的解除。这一点与定金存在着不同,各位购房者需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