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不可以取出来
《社会保险法》第14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养老保险的钱可以取出来吗?小编表示,根据政策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当然了,有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并把里面的钱一次性取出来的。
我们就可以选择性的看自己是不是符合: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2、参保人因故死亡;3、参保人出国定居;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针对于这几种的情况,是可以进行退保申请的,但是对于成功与否,就需要看各地的相关政策的。
具体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提取相关规定如下:
当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其应当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1)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3)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以重庆为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领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做一次性退还处理。计算公式为:
退还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缴费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集体补助本息)÷首次领取待遇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