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设立信托?依法设立信托的优点有哪些?
众所周知,依法设立的信托是保障财产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其优点主要包括:
1、减少或延迟税务责任;
2、简化或省却委托人或受益人逝世后分配遗产时所牵涉的法律手续;
3、受托人若被赋予适当程度的酌情处理权,则该信托可因应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
4、提高隐私保护的程度:信托与遗嘱不同,它是一种私人文件,由财产授与者在世时所订立的信托纯属一项私人安排;
5、享有贯彻性的优良管理:机构信托人并不会受疾病、年老、逝世或其他个人因素所影响;
6、加强财产免受社会经济风险的保障,避免资产被临时冻结,限制使用或甚至被充公;
7、在资产被转移地域时,财产可以获从新分配及得到保障。
信托设立的要件如下:
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信托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