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后能否更改
土地确权后能更改。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二、农村土地确权后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1.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2.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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