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的范围: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