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三种情形可以免征个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种情况的赠与”涉及到的税费:
1、1%-3%的契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3、2%的公证费(一般情况);
4、有些地方评估费0.3%到1%不等。
其他情况的赠与涉及到的税费:
1、1%-3%的契税;
2、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3、5%的营业税(个人满5年普通住宅对外赠与免征);
4、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5、2%的公证费(一般情况);
6、有些地方评估费0.3%到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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